
有關單位:
因YY0331-2006《脫脂棉紗布、脫脂棉粘膠混紡紗布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實施日期為2007年4月1日。根據《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局令第16號)和《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3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和行業標準內容,經研究決定,脫脂棉紗布產品執行標準YY0331-2006,企業應根據自身產品的特點以附件的形式作補充說明(見附件)。
醫療器械處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產品注冊及檢測應補充的內容
一、基本要求
原則上按YY0331-2006標準進行,產品檢測和申請注冊時填寫直接采用YY0331-2006的采標說明外,以附件的形式對相應內容進行補充說明。
二、內容
以下的內容以附件的形式提供:
(一)除YY0331-2006中表1、表2對應內容外,以下產品應規定規格尺寸的要求
紗布卷(含繃帶制品):寬度±公差,長度>多少米/質量>多少千克;
紗布塊:長(公差)×寬(公差)×層數
紗布球:克重(公差)
(二) YY0331-2006中 4.6 每平方米質量、4.7 最小斷裂力二項指標,對應二項指標的試驗方法,可根據產品類型補充制定相應試驗方法,如每平方米質量,YY0331-2006標準中要求每個試片不小于2.5平方分米,可根據實際產品大小規定合適試片大小。
(三)如產品為無菌方式供應,應增加滅菌方式,如采用環氧乙烷滅菌,增加環氧乙烷殘留量要求內容,可參考YY0331-2002標準。
(四)補充檢驗規則
1、產品的抽樣應在每批貨物的不同部位抽取,樣品數是全性能檢測量的3倍。
2、抽取的樣品在進行全項檢驗時,檢驗項目應全部合格。對經緯紗線數、尺寸、每平方米質量、熒光物項目中如有一項檢驗不符合要求時,允許重復抽取同批樣品進行復測,復測后必須合格。
三、補充標志
(一)標志
1.1小包裝標志
1.1.1非無菌供應的紗布每個小包裝上應有下列標志:
a) 制造單位名稱、地址;
b) 產品名稱;
c) 經、緯紗支數,經、緯紗線數;
d) 每平方米質量;
e) 規格尺寸、數量及裝量;
g) 經、緯方向的最小斷裂力(可列于說明書上);
h)出廠日期或生產批號。
i) “普通級制品”“滅菌后方可使用”字樣。
1.2 以無菌供應的紗布每個小包裝上應有下列標志:
a) 制造單位名稱、地址;
b) 產品名稱;
c) 經、緯紗支數,經、緯紗線數;
d) 滅菌方式;
e) 滅菌失效年、月;
f) 每平方米質量;
g) 規格尺寸、數量及裝量;
i) 經、緯方向的最小斷裂力(可列于說明書上);
j) 出廠日期或生產批號;
k) 包裝破損禁止使用說明或標識;
l) 一次性使用說明或禁止再次使用標識。
1.3 外包裝上應有下列標志:
a) 制造單位名稱、地址;
b) 產品名稱和規格;
c) 出產日期或生產批號;
d) 數量;
e) 凈重,毛重;
f) 體積(長×寬×高);
g)“小心輕放”、“怕熱”、“怕濕”、“堆碼極限“等字樣,標志應符合GB/T191和YY0466中有關規定。
外包裝上字樣和標志應保證不因歷時較久而模糊不清。
(二)包裝
在外包裝內應有使用說明書1份。產品使用說明書上應有下列主要內容:
a) 主要性能;
b) 適用范圍;
c)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d) 貯運、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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