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方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L秘書處表示認可意向,如來訪電話、傳真以及其他電子通訊方式CNAL秘書處應向申請方提供最新版本的認可規則和其他有關文件。
二、 正式申請
2.1 申請方應按CNAL秘書處的要求提供申請資料并交納申請費用。
2.2 CNAL秘書處審查申請方正式提交的申請資料,若申請方提交的資料齊全填寫清楚、正確,對CNAL的相關要求基本了解,質量管理體系正式運行超過6個月且進行了完整的內審和管理評審,申請方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技術活動運作處于穩定運行狀態,則可予以正式受理并在3個月內安排現場評審,申請方造成延誤除外否則應進一步了解情況需要時征得申請方同意后可進行初訪,費用由申請方負擔以確定申請方是否具備在3個月內接受評審的條件,如申請方不能在3個月內接受評審則應暫緩正式受理申請。
2.3 在資料審查協商或初訪過程中,CNAL秘書處應將所發現的與認可條件不符合之處通知申請方,以便其采取相應的措施。
2.4 當申請方申請進行檢測校準或其他能力的認可并得到正式受理后,只要可能將要求申請方必須參加適宜的能力驗證計劃。
三 、評審準備
3.1 CNAL秘書處指定評審組并征得申請方同意,如申請方基于公正性理由對評審組的任何成員表示拒絕時秘書處經核實后應給予調整。
3.2 評審組審查申請方提交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和相關資料,當發現文件不符合要求時評審組長應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方采取糾正措施,秘書處根據評審組長的提議,認為需要時可與申請方協商進行預評審,預評審只對資料審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核實或做進一步了解不做咨詢,但須向秘書處提交書面的預評審報告,在申請方采取有效糾正措施解決發現的主要問題后,評審組長方可進行現場評審。
3.3文件審查通過后,評審組長與申請方商定現場評審的具體時間安排和評審計劃報。CNAL秘書處批準后實施。
3.4需要時CNAL可在評審組中委派觀察員。
四 、現場評審
4.1評審組依據CNAL的認可準則規則和政策及有關技術標準對申請方申請范圍內的技術能力和質量管理進行現場評審。
4.2在對申請方的檢測校準檢查或其他能力進行現場評審時,應利用參與能力驗證活動的情況及結果必要時安排測量審核,CNAL將把申請方在能力驗證中的表現將作為是否給予認可的重要依據,除此之外評審組還要對申請方的授權簽字人進行考核,CNAL要求授權簽字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a) 有必要的專業知識和相應的工作經歷,熟悉授權簽字范圍內有關檢測校準檢查標準、檢測校準檢查方法及檢測校準檢查程序,能對檢測校準檢查結果作出正確的評價
b) 熟悉認可規則和政策認可條件,特別是已認可機構義務以及帶認可標志檢測校準檢查報告或證書的使用規定;
c) 在對檢測校準檢查結果的正確性負責的崗位上任職并有相應的管理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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