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DA對醫療器械的監管,是通過器械與放射健康中心(CDRH)進行的。
中心監督醫療器械的生產、包裝、經銷商遵守法律下進行經營活動。
根據風險等級的不同,FDA將醫療器械分為三類(Ⅰ,Ⅱ,Ⅲ),Ⅲ類風險等級最高。風險越高,監督越嚴格。
FDA將每一種醫療器械都明確規定其產品分類和管理要求,目前FDA醫療器械產品目錄中共有1,700多種。
FDA針對醫療器械制訂了許多法案,并不時地進行修改和補充,但根本的法案并不多,主要包括:
聯邦食品、藥品與化妝品法案(FD&C Act,根本法案);公眾健康服務法案;包裝和標識法案;健康和安全輻射控制法案;安全醫療器械法案;現代化法案。
對這些法案,FDA給予了非常詳細的解釋,并配套有具體的操作要求。
產品入市美國途徑
醫療器械欲在美國合法入市,必須經過FDA的許可。通常包括
1)生產企業家登記、
2)產品上市前通告(510k報告)/產品上市前審批(PMA審核) 、
3)產品列名、
4)確定美國代理人。
企業在計劃進入美國市場前,需仔細評估針對自己產品相關的法規和具體要求(包括美國標準要求)。
在明確了以上信息后,企業就可以著手準備有關的申報資料,并按一定程序向FDA申報以獲取批準認可。
不同產品遞交途徑
對于任何產品,企業都需進行企業注冊(Registration)和產品列名(Listing)。
Ⅰ類產品:
占47%左右,一般控制(General Control),只需進行注冊、列名、符合QSR820中某些法規要求,產品即可進入美國市場。其中極少數產品連GMP也豁免,極少數產品則仍需向FDA遞交510(K)申請。
Ⅱ類產品:
占46%左右,特殊控制(Special Control),企業注冊后,需遞交510(K)申請,進行產品列名。需要符合QSR820的法規要求。
也有少數II類產品是510(K)豁免。
Ⅲ類產品:
占7%左右,上市前許可,或稱“上市前審批”。企業在進行注冊后,向FDA遞交PMA(Premarket Application)申請。
也有部分Ⅲ類產品還提交510(k)報告即可。
對Ⅰ類產品,企業向FDA遞交相關資料后,FDA只進行公告,并無相關證件發給企業;
對Ⅱ、Ⅲ類器械,企業須遞交PMN或PMA,FDA在公告的同時,會給企業以正式的市場準入批準函件(Clearance),允許企業以自己的名義在美國醫療器械市場上直接銷售其產品。
至于申請過程中是否到企業進行現場考核,則由FDA根據產品風險等級、管理要求和市場反饋等綜合因素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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