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提供藥品(包括醫療器械、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務的電子商務活動。 |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申辦條件 |
1、通過自身網站與本企業成員之外的其他企業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批發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⑴ 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已獲得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⑵ 具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并具備自我管理和維護的能力; ⑶ 具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具備網絡與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⑷ 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的設施、設備; ⑸ 具備網上查詢、生成訂單、電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務功能; ⑹ 具有保證網上交易的資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設施、設備與技術措施。 2、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⑴ 依法設立的藥品連鎖零售企業; ⑵ 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已獲得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⑶ 具有健全的網絡與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⑷ 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的能力、設施和設備; ⑸ 具備網上咨詢、網上查詢、生成定單、電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務功能; ⑹ 對上網交易的品種有完整的管理制度與措施; ⑺ 具有與上網交易的品種相適應的藥品配送系統; ⑻ 具有執業藥師負責網上實時咨詢,并有保存完整咨詢內容的設施、設備及相關管理制度; ⑼ 從事醫療器械交易服務,應當配備擁有醫療器械相關專業學歷、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規的專職專業人員。 |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申辦材料 |
1、《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申請表》(一式三份)(登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在線申請,并直接打印與申請內容一致的申請表); 2、 擬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獲準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許可證復印件; 3、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4、保證交易用戶與交易藥品合法、真實、安全的管理措施;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保障網絡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7、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復印件及簡歷; 8、儀器設備匯總表(儀器設備名稱、型號、數量、生產廠家); 9、開展的基本業務流程說明及相關材料; 10、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和企業各部門組織機構職能表; 11、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并對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12、申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書。 注: 1、申請材料使用A4紙打印,制作封面和目錄,按以上順序排列,裝訂成冊; 2、以上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 3、申報資料一式三份,每套附資料目錄,按目錄裝訂成冊,并用A4紙打印。 |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申辦機構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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