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 |
符合辦理條件的企業 |
辦理條件 |
1.符合計量授權的統籌規劃、經濟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產、利于管理的原則; 2.對申請向社會開展計量檢定工作的單位,質量手冊應符合JJF1069-2007《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的要求;對申請承擔內部強制檢定工作的單位,管理體系應符合JJF1033-2008《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的要求; 3.具有法人資格或者有獨立建制,其負責人應當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書,能獨立公正地開展工作; 4.計量標準、檢測裝置和配套設施必須與申請授權項目相適應,滿足授權任務的要求; 5.工作環境能適應授權任務的需要,保證有關計量檢定、測試工作的正常進行; 6.檢定、測試人員掌握有關專業知識和計量檢定、測試技術,并經授權部門考核合格; 7.具有保證計量檢定、測試結果公正、準確的有關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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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依法設置的省級以下(不含省級)計量檢定機構或向社會開展計量檢定的機構的授權申請 1、首次申請或復查應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申請書》 (2)機構依法設立的文件復印件 (3)機構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復印件 (4)授權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授權證書復印件 (5)考核項目表B1-檢定項目1份 (6)考核項目表B2-校準/檢測項目1份 (7)考核項目表B3-商品量檢測項目1份 (8)考核項目表B4-型式評價項目1份 (9)考核規范與管理體系文件對照檢查表 (10)證書報告簽發人員一覽表 (11)證書報告簽發人員考核記錄 (12)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目錄 (13)已參加的實驗室之間比對和(或)能力驗證活動目錄及結果 2、申請擴項應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申請書(擴項)》 (2)考核項目表 (3)相關的資料(如《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計量檢定證書、校準證書和計量檢定人員證書以及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等復印件)。 (二)企業內部強制檢定工作的單位的授權申請 1、《內部強檢計量器具檢定工作的授權申請書》1式兩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授權項目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復印件 5、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授權證書復印件 網上申請的,應當在線(www.gdqts.gov.cn)填寫相應的申請書,上傳質量保證手冊或管理制度電子文本。申請書附件中的申請許可類別表、工商登記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以及原《計量授權證書》應以原件掃描文件(PDF文件或JFG文件)方式提供。其中申請許可類別表應由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以紙質文件申請的,申請材料均應加蓋申請人公章,相關人員的身份證件、個人資質證明等復印件應由本人簽名。其中申請書1式三份(附規定格式的電子文本),其他需提交材料復印件各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對)。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辦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交加蓋申請人印章書面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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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申請人下載申請表格填寫打印,備齊申請材料,并將申請材料報送的辦事窗口。 2.受理。受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不予受理決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人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后本次申請即終止。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請。 3. 專家評審。組織評審組在3個月內完成考核任務。如申請單位需要整改,整改時間為3個月。兩項合并共計6個月。 逾期不完成鑒定評審的,本次受理終止。 4. 審批。質監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條件決定許可的,質監部門在決定準予許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制作并頒發《計量授權證書》;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質監部門制作并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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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通帳號。網上申請的,申請人應登錄省質監局網上辦事大廳www.gdqts.gov.cn/wsbg/,在線填寫申請人信息,上傳規定格式的《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的授權申請書》及其他申請材料。不按規定要求上傳申請書及其他申請材料的,視為無效申請退回。 2.申請。申請人憑帳號、密碼登錄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的授權業務辦理系統,在線填寫申請表格,并按要求上傳附件,然后提交。 3.受理。受理部門收到申請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不予受理決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人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后本次申請即終止。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請。 4. 專家評審。組織評審組在3個月內完成考核任務。如申請單位需要整改,整改時間為3個月。兩項合并共計6個月。 5.審批。質監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條件決定許可的,質監部門在決定準予許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制作并頒發《計量授權證書》;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質監部門制作并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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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專家考核時間和申請單位整改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的期限內) 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專家考核時間和申請單位整改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的期限內) |
辦事窗口 |
| 工作時間: | 周一至周四8:30-12:00、14:00-17:30;周五8:30-12:00、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地址: | 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首層 | 聯系電話: | 020-38835001 | 交通指引: | 搭乘地鐵:在崗頂地鐵站出站,往石牌西路方向步行大概二十分鐘。 搭乘公車:搭乘53路空調; 137路; 194路; 243路空調; 261路空調; 284路空調; 302路; 506路; 540路空調; 542路空調; 562路空調; 778路; 大學城4線公交車在石牌村站下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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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按發改價格〔2008〕74號文收費,每個機構1500元(備注:100項以上(不含100項),每增加1項加收70元,每個機構最高不超過2萬元)。證書費每證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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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條文解釋 5、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 6、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7、關于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質技監局〔1999〕15號) 8、關于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量〔2001〕162號) 9、關于將汽車里程表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中取消的通知(國質檢發〔2002〕386號)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1987年5月28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05年第145號) 11、計量授權管理辦法 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13、專業計量站管理辦法 14、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JJF1069) 15、計量標準考核規范(JJF1033) 16、關于加強計量檢定授權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質檢量〔2002〕301號) 17、關于加強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質檢量函〔2002〕245號) 18、關于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工作有關問題的批復(國質檢量函〔2002〕554號) 19、關于印發廣東省計量評審/考核員責任制的通知(粵質技監〔2001〕3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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