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許可項目名稱:藥品銷售證明書初審 二、許可內容:藥品銷售證明書 三、設定許可的法律依據: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出具“藥品銷售證明書”若干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藥監安[2001]225號) 四、許可數量及方式:無 五、許可條件: 申請出具“藥品銷售證明書”的申請人:省內的藥品生產企業。 六、申請人必須先登錄“企業網上辦事平臺”(http://219.135.157.143)進行網上申報工作(網上申報操作指引.pdf)。預受理不作為正式受理憑證。 七、申請材料目錄: 資料編號1、書面申請。(說明出口品種、出口國別、出具證明的主體); 資料編號2、《藥品出口證明申請表》(附件1); 資料編號3、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和《GMP證書》復印件; 資料編號4、《工商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資料編號5、按《藥品銷售證明書樣式》填好打印的《藥品銷售證明書》(附件2); 資料編號6、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國家批簽發的生物制品須出示國家批簽發證書(復印件)。 八、申請材料要求: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齊全、規范,所有申報材料用A4幅面紙打?。◤陀。┭b訂。 九、申請表格: 藥品出口證明申請表.doc 藥品銷售證明書.doc 可在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www.gdda.gov.cn)的辦事指南下載。 十、許可申請受理機關: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受理地點:廣州市東風東路753號之二一樓業務受理處 受理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對外辦公) 十一、許可決定機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二、許可程序: 
十三、許可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出具審核意見;自審核意見出具之日起,3日內告知申請人。 以上時限不包括申請人補正材料所需的時限。 十四、許可收費:無 十五、許可年審或年檢:無 十六、咨詢與投訴機構: 咨詢: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注冊處 投訴: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處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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