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的臨床要求
僅預期在醫療監護下的成年患者的診斷、治療或監護時使用,用以支撐患者身體,形成臨床所需體位的電動病床,且通過對性能和安全指標的評價可以保證產品安全有效,則可以免予提交臨床試驗資料。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開展臨床試驗或提交與同類產品的臨床對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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