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A類半導體激光治療機的臨床試驗應符合《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定》(國家局令第5號)的要求。
2)臨床試驗機構應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公布的藥品臨床試驗基地。
3)臨床試驗方案和報告的要求
臨床試驗方案應合理、科學并滿足倫理要求,臨床試驗的項目內容應能反映產品的使用特性和預期目的,并與產品的安全性、實用性、可靠性、有效性密切相關。方案中疾病病種、病例數的確定理由應充分、科學;選擇對象的標準(診斷、納入、排除、中途退出等)、范圍應明確;符合該產品預期用途的評價要求;明確研究的療程、持續時間、對照組設置、臨床效果的評價指標、評價標準、評價方法和統計分析方法。臨床試驗方案應通過倫理委員會的批準。
臨床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應與試驗方案要求一致。在主要內容中,應重點描述設計方案的要點,包括:方案修改情況(如有),受試對象及樣本量,設盲方法,對照類型,隨機分組方法,試驗各階段順序、觀察指標,有效性及安全性判定標準,數據管理及統計分析方法等。結果中表明隨機化人數、完成與未完成試驗人數及未完成原因;明確不同組間人口學指標和基線特征,以確定可比性;對所有療效指標(主要和次要終點指標)進行統計分析,并比較處理組間差異。如有可能,應說明效應產生的時間過程。統計結果的解釋除統計學意義外,應著重考慮其臨床意義。安全性評價應包括臨床不良事件和嚴重不良事件,對后者應詳細描述和評價;對試驗中的所有不良事件均應進行分析,并應比較組間差異。
臨床試驗結論應明確該產品的預期用途,闡明對個體患者或針對人群時所獲的利益和可能的風險。
(2) 在審查3A類半導體激光治療機的臨床試驗方案和報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臨床病例數確定的原則
確定臨床試驗例數就是計算試驗的樣本量的大小。無限制地增長樣本含量會使試驗的規模過大,會導致人、物力和時間的浪費;很難控制試驗條件;樣本量不充分, 沒能達到所要求的檢驗效能,使已經存在的差別不能顯示出來,出現了非真實性的陰性結果。
考慮失訪和脫離病例等其他因素的影響,臨床實際的病例數應在計算樣本量的基礎上至少增加10%。
具體審查時,要看臨床試驗方案中病例數確定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確定的病例數是否滿足要驗證的適應癥的要求。
2)臨床試驗病例入選和排除的標準
臨床試驗方案應預先制定明確的入選標準或條件,入選標準應有明確的診斷標準,診斷標準應是臨床公認的。符合入選條件且愿意參加臨床試驗并簽署知情同意書方可確定為入選對象,入選對象要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臨床一般資料
臨床試驗報告中應明確臨床試驗的起始時間,參加臨床試驗的入選對象的基本情況,包括入選對象的數量、病種、年齡、性別、病程分布、住院和門診病人的比例等信息。所有的入選對象應符合入選標準。為了客觀評價試驗產品的治療效果,應對參加試驗組和對照組的入選對象的這些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學分析,驗證兩組間的均衡性。
4)試驗設計方法
3A類半導體激光治療機的臨床試驗設計多采用平行對照設計,即設立對照組,試驗組和對照組同時進行臨床研究。對照組可采用已上市的具有合法資質的同類產品進行治療或者采用公認的傳統治療方法。試驗中受試對象的選擇應是隨機的,盲法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有時也可以采用自身對照。
5)臨床評價標準
①有效性評價標準
以3A類半導體激光治療機血管外照射治療高粘高脂血癥為例,評價指標為:患者治療前后的血粘度和血脂等的變化及患者臨床癥狀的改善率。
血粘度和血脂具體觀察項目為:全血粘度高切(mPa·s),全血粘度低切(mPa·s),血漿粘度(mPa·s),紅細胞壓積(%),纖維蛋白原(g/L),TG(mmol/L),CHIL(mmol/L),LDL(mmol/L),HDL(mmol/L),血栓素(B2TXB2)(pg/ml),6-酮前列腺素F1a(6-K-PGF1a)(pg/ml),D-二聚體(g/l)。
患者臨床癥狀觀察項目:頭暈,心悸,氣短,胸痛,胸悶等。
建議在評價3A類半導體激光治療機血管外照射治療對于患者臨床癥狀的改善時,可將治療效果分級量化,例如,分為有效和無效等。
②安全性評價標準
患者使用安全評價指標為:治療部位的局部反應,是否有紅腫熱痛等;全身反應,是否有血壓升高、失眠等。
設備使用安全評價指標為:產品光潔度、電氣和生物安全性能、器械自身以及與配套器械的操作性能、產品結構和功能設計是否滿足臨床需要、是否耐高溫滅菌、多次消毒(滅菌)后產品上述性能是否變化等方面內容。
6)臨床試驗結果
分別對試驗組和對照組的數據進行匯總,并按照方案規定的統計學方法及評價方法進行統計分析(包括自身和組間分析),給出分析結果。必要時提供試驗數據統計分析報告。
7)臨床試驗效果分析
臨床研究者應根據試驗結果和統計結果進行分析,對統計分析結果作出臨床意義的解釋。
8)臨床試驗結論
臨床研究者應根據臨床試驗數據結果、效果分析得出結論。臨床結論應客觀、科學、公正,在試驗結果中有據可查。
9)適應癥、適用范圍、禁忌癥和注意事項
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和結論確定相應的適應癥、適用范圍。禁忌癥和注意事項是臨床研究者在試驗中發現或預見的問題,提醒申報者不斷改進。
2 同類產品對比
國內如有同類產品已批準上市,臨床舉證時需提交同類產品的臨床試驗資料、對比說明及所對比的同類產品批準上市的證明。
(1)臨床試驗資料包括臨床文獻或臨床試驗報告。臨床文獻應是省級以上核心醫學刊物公開發表的能夠說明產品預期使用效果的學術文獻、專著、文獻綜述等。臨床試驗報告需有醫院簽章,其內容應能驗證該產品的預期用途,符合《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定》的要求。
(2)同類產品的對比說明應包括產品基本原理、結構組成、材料、主要技術性能指標、適用范圍、禁忌癥等方面的比較,以充分證明申報注冊產品與已批準上市產品為同類產品。
(3)應提供所對比的同類產品注冊證和登記表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