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依據 |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6號); 2、《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2號); 3、《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審批操作規范 (國食藥監械[2004]521號); 4、《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產品(注、輸器具 )生產實施細則》(國藥監械[2001]288號); 5、《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產實施細則》(國藥監械[2002]472號); 6、《體外診斷試劑生產實施細則(試行)》(國食藥監械〔2007〕239號)。 |
申請材料 | 1、《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換發)申請表; 2、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正、副本和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3、原《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核發或者前次換發以來12號令第九條所規定材料中發生變化的材料;有沒有變化誰能確定?這條的操作性如何開展 4、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 |
許可程序 | 一、受理 二、技術審評 三、審核 四、復核 五、核定 六、公示 七、審批 八、制作行政許可決定 九、送達 |
許可期限 | 申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換證,自受理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不含補正、公示、送達時間)。 |
許可范圍 | 本行政區域內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換證許可審批申請由省局受理。 |
承辦處室 | 醫療器械處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聯系電話 | 0791-88158031 |
聯系地址 | 南昌市北京東路1566號, 郵編330029 |
備注 | 來我局領取相關證書或批文的時候,應攜帶企業介紹信或法人委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