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依據 |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6號); 2、《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2號); 3、《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審批操作規范 (國食藥監械[2004]521號); |
申請材料 | (1)《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補發)申請表; (2)在原發證機關指定媒體登載遺失聲明材料原件(許可證遺失時適用); (3)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 |
許可程序 | 一、受理 二、審核 三、審定 四、制證 五、送達 |
許可期限 | 自受理完成之日后的7個工作日(不含資料補正、送達時間) |
許可范圍 | |
承辦處室 | 受理中心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收費依據 | 不收費 |
聯系電話 | 0791-88158031 |
備注 | 來我局領取相關證書或批文的時候,應攜帶企業介紹信或法人委托書。 |
聯系地址 | 南昌市北京東路1566號, 郵編330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