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補辦
二、許可內容:山東省《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補辦
三、法律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6號)。
四、收費標準:暫無
五、數量限制:無數量限制
六、提交材料目錄:
1.《山東省二類醫療器械補辦申請表》(訪問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www.sdfda.gov.cn相關欄目下載);
2.遺失、損毀注冊證的情況說明及有關證明材料;
3.省級報刊的遺失聲明原件;
4.企業的檢查報告;
5.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材料格式要求:
(一)申報材料一式一份,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或復印,內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按照本須知第六項提交材料目錄的順序排列。
(二)申報材料的復印件必須清晰。
八、申辦流程:
申請→SDFDA受理中心形式審查并予受理(5日)→SDFDA審查并作出決定(14日)→SDFDA受理中心送達決定(10日)。
九、許可程序:
(一)受理:
申請人向SDFDA受理中心提出申請,按照本須知第六項提交材料目錄的要求申請材料,SDFDA受理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二)審批:
SDFDA相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4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批。
(三)送達:
自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SDFDA受理中心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十、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十一、實施機關: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二、有效期與延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有效期四年。持證單位應當在產品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申請重新注冊。
十三、咨詢與投訴:
咨詢: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監管處
投訴: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察室
注:本須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