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實施機關: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編號: 09-665-11
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四)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2.《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6號);
3.《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5號)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注銷:(一)《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或者未獲準換證的;(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終止經營或者依法關閉的;(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被依法撤銷、撤回、吊銷、收回或者宣布無效的;(四)不可抗力導致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無法正常經營的;(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其他情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銷《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應當自注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審批范圍和條件:
1.湖北省行政區域內已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批發)的經營企業申請注銷《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批發);
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醫療器械許可證管理辦法》注銷《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相關規定。
申請材料: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批發)注銷 申請材料目錄
1.企業申請報告;
2.《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原件);
4.企業申報材料時,經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5.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或者文字說明,注明日期,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申請的須簽字或簽章?!?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簽字,并逐份加蓋公章,所有申請表格電腦打字填寫,所有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或復印,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
辦理流程:
1、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受理、初審;
2、藥品市場監督處或直屬分局(直管企業由直屬分局負責)綜合審核,符合要求的,呈分管局長審定,局長審批;
3、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核發送達批件,省局網站公告。
辦理期限:
法定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承諾辦理期限10個工作日。辦理期限不包括申請人補正材料,頒發、送達許可證件(10個工作日)所需時間,特殊情況可延長10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和標準: 不收費
申請表格名稱及獲取方式:
1.《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注銷申請表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所有申請表格均可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下載
咨詢電話: 027-87253721 027-87253900(直屬分局) 027-87253641
投訴電話: 027-87253808 027-87253889
受理地點: 武漢市東湖路136號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